夏家湾组至排上组公路沿线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夏家湾组至排上组公路沿线亮化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安寅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夏家湾组至排上组公路沿线亮化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夏家湾组至排上组公路沿线亮化工程项目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1065元(其中暂列金额 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⑤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8 08:00:00至2025-07-24 18:00:00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包含标书费、平台使用费和不包含平台手续费),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账、电汇的方式从基本账户汇出交纳至指定账户(缴款单据请注明“明强【明】招(施)字[2025]第019号投标保证金”)。
******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户子账户):
开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
账号:************151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7-29 15: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9. 其他
9.1******有限公司************服务中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为:按成交总额的0.3%,不足500元,最低按 500 元收取。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地址:******委员会
邮编:354500
电话:******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14层
邮编:365000
电话:******
联系人:小裴
电子邮箱:******
交易平台名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张女士 0598-******、杨女士 0598-******、郑先生 ******
服务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9号中誉大厦
联系电话: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