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得胜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勘察及北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
广州市海珠区得胜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
勘察及北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海珠区得胜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已由 ******改革局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2-440105-04-01-244390、2506-440105-04-01-759062) 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及北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项目西侧为江南大道中,北侧为万松园路,南侧毗邻地铁江南西站。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规划新建370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5133.6㎡,新建总建筑面积63077.6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4******小学建筑面积11480㎡),不计容建筑面积为21837.5㎡(含架空层、连廊及不计容构筑物建筑面积9143.5㎡,地下室停车场建筑面积12694.00㎡)。
本项目北地块建筑高度100米,建筑层数30层,用地红线内北地块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该地下室面积约2463.76㎡,地下室及设备夹层区域开挖深度暂按11m考虑,部分区域为一层地下室开挖深度暂按5.5m考虑,基坑开挖面积暂约为3306㎡,基坑周长约228m,土石方工程量约27274.50m³,综合地下管线测量总长度约10km。
实际以最终通过评审或审查的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3 计划总工期: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其中:
2.3.1勘察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服务工期至项目竣工完成,成果提交时间要求:
2.3.1.1 勘察时间要求:根据现场及项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指定分批次进行,每批次勘察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进场,现场作业时间15天,现场作业完成后3天内提交勘察报告。
2.3.1.2 测量时间要求:勘察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进场,现场作业时间3天,现场作业完成后3天内提交测量报告。
2.3.1.3地下管线探测时间要求:勘察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进场,现场作业时间3天,现场作业完成后3天内提交探测报告。
2.3.2设计工期
2.3.2.1地质勘察报告提交后3日内,结合地质勘察报告等提供基坑支护体系选型报告,并对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适宜的基坑支护方案。
2.3.2.2地质勘察报告提交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2.3.2.3结合发包人及图纸审查单位的意见后2天内完成图纸修改与完善,并提交16套施工蓝图。
2.3.3施工工期
2.3.3.1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
勘察、设计及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完成改造方案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勘察和北地块处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作、施工场地临时工程及附属临时设施(含五通一平)、土石方工程、止水帷幕、供水供电、排水、道路等临时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内容:改造方案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
(2)设计内容:负责本项目北地块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阶段),负责本项目北地块范围内(或红线外建设影响范围内)的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等相关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以及与后续项目设计衔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给水、排水、施工围墙、基坑支护工程的溶土洞处理(如有)、设计衔接等设计工作,以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驻场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旗杆)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负责上述相对应的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效规范的要求,满足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要求,满足周围建筑物及构造物的安全要求,并保证通过各项技术评审。
(3)施工内容: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或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基坑支护工程等各项工作。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需求书》。
注: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5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1649.6718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68.017311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1.691389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992253万元;暂列金为:146.970870万元。
注:(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投标总报价没有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勘察任务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备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勘察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3.1.2 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具有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备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3.1.3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4家组成(即2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互相不得兼任。
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4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5******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3.5 其他要求: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5.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 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则投标人选择广州市******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的******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7楼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 系 人:张工、刘工 电话:******、020-******
招标监督机构:******办公室
监管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润路333号3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张工
电话:******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7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8.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11)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2)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8.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其他事项
9.1项目前期服务机构:******有限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3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9.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除负责广州市海珠区得胜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北地块基坑支护施工外,还应负责广州市海珠区得胜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勘察及北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管理职责。
联合体成员(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作为联合体的设计方负责广州市海珠区得胜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北地块基坑支护设计工作。
联合体成员(勘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作为联合体的勘察方负责广州市海珠区得胜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勘察工作。
联合体成员(勘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作为联合体的勘察方负责广州市海珠区得胜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勘察工作。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2、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成员可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填写,并可根据联合体成员家数及分工内容对本协议书相应内容进行删减或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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