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承接本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6.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水安B)(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相应网站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无在建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设计方提供)。 (5)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相应网站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6)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分别提供相应的岗位证复印件(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劳资专管员1名(需公司出具委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上述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不能兼任,(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提供拟投入上述人员2025年4月至6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招标人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