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QY-XYZB-******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6月04日
6.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7.评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厅
二、中标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中标金额 |
单位 |
1 |
信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监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
******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443号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合格,符合采购人 及行业标准要求 |
高长圈 |
488950.00 |
元/年 |
******委员会成员名单:任健(组长)、郑凯(业主评委)、许玮、朱振德、龚海昌。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22602.00元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琵琶村十组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一大道与二十四大街交叉口公园春晓
联 系 人:袁浩
电 话:******
3.监督单位信息
名 ******管理局
电 话:******
评标资料.pdf